湘粮行﹝2018﹞131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8年“优质粮油工程”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各相关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湖南粮食集团、金健米业有限公司、湖南中粮(岳阳)米业、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贵太太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完善“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581号)和《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顺利实施,取得良好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思想认识
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是新时代粮食行业重要的工作抓手,是推动粮油产业提质升级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项目单位务必抓紧抓实、抓细抓严、抓出成效。
(一)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举措。在消费全面升级、发展全面提质、供需结构全面优化的大背景下,实施“优质粮油工程”,主要是为了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目标。项目的实施不仅可有效扭转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还有利于促进解决多年来形成的粮食“高收购、高库存、高进口、高成本”等突出问题,推动粮食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推动粮油供给调优结构,进一步激发国内粮油市场活力,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举措。
(二)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是壮大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重要推力。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要通过项目的推进,有效破解制约粮油产业发展的质量不优、品牌不响、效益不佳、层次不高、后劲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粮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助力高质量发展,把粮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增强我省粮食产业经济的竞争力。
(三)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效抓手。确保种粮农民生产的粮食卖得出、有效益,消费者需要的粮油产品买得到、质量好,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关键和根本要义。“优质粮油工程”三个子项的实施,就是为了解决粮油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粮食产后服务不到位、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影响粮食安全的关键问题,终极目标是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 优化“优质粮油工程”实施方案
今年10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了2018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申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了2018年度我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见附件1)。根据国家对我省“优质粮油工程”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对2017年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项目单位要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优质粮油工程”实施方案。
(一)细化实施目标,确保可量化可考核。入围“好粮油”行动计划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县)、建设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省级重点支持县(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县)和省级示范企业,要从六方面进一步细化三年实施方案目标:一是年度优质粮油提高比例不得低于10%,通过三年实施,粮油优质品率不得低于70%;二是优质粮油年订单面积粮食主产区国家级示范县不得低于20万亩、省级重点县不得低于8万亩、省级示范企业不得低于10万亩,非粮食主产区国家级示范县不得低于15万亩、重点县不得低于5万亩,且年增幅不得低于20%;三是每年优质粮油产品增加数量要具体量化;四是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不得低于40%,年提高率不得少于10%;五是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的粮油加工业产值增长率第一年同比不得低于10%,第二年、第三年同比均不得低于12%,省级示范企业第一年同比不得低于15%,第二年、第三年同比均不得低于20%;六是每年带动种粮农民增收不得低于7%。入围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实施目标:一是拟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个数;二是以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备、代销售、代加工等五代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产后服务能力(不要求具备所有服务功能,但必须有烘干能力)的具体量化指标、覆盖区域等;三是每年带动种粮农民增收具体数额。入围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单位,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实施目标:一是包括承检范围、检测规模等检测能力提高情况;二是检测服务覆盖范围、实际效果等。
(二)明晰项目清单,确保可落地可实施。要围绕“优质粮油工程”各子项建设的具体要求,明晰每个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筹资方案、执行主体及实施计划等。其中:“好粮油”行动计划子项重点加强优质粮油原料订单收购、新产品研发、销售渠道、技术创新、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建设力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子项着眼当地售粮农民实际需求,以扩大网点覆盖面为主,重点加强清理、降水、科学储粮及信息服务建设,不支持超标准建设,不得安排无实际需求的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项目必须以属地政府有建设积极性为准则,重点支持省、市和有条件的产粮大县建设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必需的仪器设备采购。
(三)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每年要根据实施的实际效果动态调整,确保中央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质监体系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只支持一次,项目建成后重在加强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服务功能。
各地各项目单位要在2019年1月底前将优化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在报经属地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同意,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
三、建立健全“优质粮油工程”实施机制
“优质粮油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机制的优劣关乎项目成败。根据第一年度实施的经验,各地各项目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机制。
(一)强化绩效考核。根据“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实施完毕,必须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申报的“优质粮油工程”入围项目,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县级粮食部门负责项目的推进、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工作,县级选定的项目具体建设单位是实施主体;省级示范企业申报的“优质粮油工程”入围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实施责任和实施主体,属地市级粮食、财政部门是监管主体;省级、市级申报的“优质粮油工程”入围项目,具体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同级粮食、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统筹组织 “优质粮油工程”的实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合规达标。
(三)注重示范带动。“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要遴选1-3家有产业基础、有品牌影响力、有市场带动能力的粮油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并签订协议,围绕一县几品目标,通过订单粮油的生产,按照优质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要求,推动示范县优质优价体系和“好粮油”品牌的形成,带动种粮农民增收,促进县域粮食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省级示范企业要加大优质粮油原料订单收购力度,充分利用自身加工、营销和品牌优势,发挥“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区域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县要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对接种粮农民售粮需求,为优质粮油提供全面的保值增值服务。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项目单位要通过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市场化条件下的粮食流通提供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推动形成“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四)规范项目实施。各地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以下要求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
1、严格程序,防控风险。凡涉及给予参建企业补助支持的,一律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规确定;同一参建主体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获取“优质粮油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的补助支持;严禁骗取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示范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实施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本区域、本企业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严格示范企业或参建项目选定标准,科学选定示范企业或参建项目,精心打造粮油品牌,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带动和增长效应,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及省政府要求,已经纳入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治理的县市区,不再纳入“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范围。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将加大年度实施绩效考核力度,如年度考核不达标,将依规收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种粮农民清理、烘干、储粮、销售、加工等一系列难题的重要举措,要全面把握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科学布局项目建设点,严格按中央财政资金不高于30%的标准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不低于40万元,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省市县三级粮油质检体系,各地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场地配置,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实验室管理质量体系,精心组织好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配备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省局授权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质检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工作。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市州粮油质监站要协助做好县级机构项目仪器采购目录编制、仪器设备调试、登记造册等工作。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单位在组织政府采购时,要按照有利于形成竞争的原则,精心安排采购分包,科学设定招标控制价,严禁一包统招,严防供应商围标串标。
3、健全制度,规范实施。要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粮油工程”的实施要求,按照省局、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完善清晰明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每个项目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存好资金拨付原始凭证等重要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有相关手续、总结和绩效评价,并纳入档案。
(五)严格资金使用。当地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报的方案实施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调整项目;严禁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六)加大宣传推介。要加大“优质粮油工程”的宣传推介,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为“优质粮油工程”的实施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担负起项目实施的督导责任。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强化绩效评估,保障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确保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凡资金使用与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的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将追责问责。各地务必严控廉政风险,严防在“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中发生利益输送、失职不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已建成项目运营管理的监测和指导,确保参建补助项目在以后年度持续发挥应有作用;二要加强项目实施效果的统计分析和经验总结,定期报送材料和信息;三要重视项目标准化建设和科技、人才支撑,夯实“优质粮油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四要营造优质粮油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粮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粮油产业的市场主体,做强唱响优质粮油品牌。
四、强化“优质粮油工程”实施的组织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时的承诺,进一步强化“优质粮油工程”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联动协调,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粮食部门主抓、市场主导、龙头带动的工作要求,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好事办好、实事抓实。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不切实际、华而不实、没有效益的“形象工程”,把“优质粮油工程”建成服务粮农和人民群众、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的优良工程。
为夯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省局与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签订专门的责任书(见附件2)。为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根据2017年“优质粮油工程”实施效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决定对南县、安仁县、桃源县、浏阳市、双峰县、湘阴县等6个县(市)总计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南县、安仁县各110万元,桃源县、浏阳市各80万元,双峰县、湘阴县各60万元),请将奖励资金用于“优质粮油工程”相关项目支出(不能从中安排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好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
附件:
1、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2018年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通知
2.1、“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专项目标责任书
2.2、“好粮油”行动计划省级重点支持县目标责任书
2.3、“好粮油”行动计划省级示范企业目标责任书
2.4、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
2.5、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2018年
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报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410号),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通知》(湘粮行[2018]106号),经县市申请、市州推荐、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结果公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审定,并报省政府同意,明确下列单位为2018年“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一、“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
国家级示范县(10个):赫山区、祁阳县、桃源县、汉寿县、湘阴县、鼎城区、双峰县、南县、冷水滩区、沅江市。
省级重点支持县(6个):岳阳县、祁东县、安仁县、邵阳县、桂阳县、华容县。
省级示范企业(6个):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太太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健米业、中粮(岳阳)米业、湖南粮食集团。
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一)省级粮油质检机构能力提升项目(1个)。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二)市级粮油质检机构能力提升项目(7个)。支持常德市、张家界市、衡阳市、益阳市、怀化市、永州市、株洲市7个市级粮食部门所属的粮油质检机构提升检测能力。
(三)县级粮油质检机构建设项目(16个)。支持临澧县、津市、湘乡市、桑植县、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衡东县、桂阳县、永兴县、娄星区、茶陵县、衡南县、长沙县、新化县、株洲县共16个县级粮食部门建设县级粮油质检机构。
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衡南县、岳阳县、沅江市、零陵区、汩罗市、石门县、涟源市、桃江县、望城区、常宁市、湘乡市、平江县、宜章县、江华县共14个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附件2.1
湖南省“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专项
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我省“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专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保障“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实现我省粮食行业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转变,做大做强做优粮油产业,全面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国家级示范县(市区)政府签订2018年度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办公室。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各相关部门形成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规范项目实施。示范县市区按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印发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好粮油”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原则,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粮食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管理。按照申报材料和经认可的实施方案,示范县市区针对方案建设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并于项目实施年度结束前1个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综合绩效自我评价及总结报告,经所在市财政、粮食部门审核验收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严格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绩效评价。
六、责任追究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未能如期完成专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将报请省政府,采取收回投资、核减或暂停投资补助等处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2
湖南省“好粮油”行动计划省级重点支持县
目标责任书
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保障“优质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实现我省粮食行业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转变,加快构建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做大做强做优粮油产业,全面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省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级重点支持县市区政府签订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支持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办公室。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各相关部门形成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规范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县市区按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印发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好粮油”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原则,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粮食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管理。按照申报材料和经认可的实施方案,示范县市区针对方案建设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并于项目实施年度结束前1个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综合绩效自我评价及总结报告,经所在市财政、粮食部门审核验收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严格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绩效评价。
六、责任追究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未能如期完成专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将报请省政府,采取收回投资、核减或暂停投资补助等处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3
湖南省“好粮油”行动计划
省级示范企业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我省“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专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保障“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实现我省粮食行业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转变,做大做强做优粮油产业,全面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级示范企业签订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示范企业要成立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主要负责人主抓、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规范项目实施。省级示范企业要按照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印发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好粮油”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原则,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粮食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管理。按照申报材料和经认可的实施方案,省级重点示范企业针对方案建设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并于项目实施年度结束前1个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综合绩效自我评价及总结报告,经所在市财政、粮食部门审核验收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严格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绩效评价。
六、责任追究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未能如期完成专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将报请省政府,采取收回投资、核减或暂停投资补助等处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级示范企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4
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目标责任书
为加快我省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能力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粮食质检机构,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要求,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质监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级机构为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市级机构为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机构为同级政府)签订2018年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市、县两级机构的项目建设工作要在同级政府的支持下,形成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规范项目实施。按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印发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由市州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参建市、县级粮油质检机构检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按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自行组织采购。各参建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粮食、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验收管理。按照申报材料和经认可的实施方案,各参建单位针对方案建设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到位,确保质检机构、人员、场地和建设资金落实,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如期完成。2019年7月底前由所在市州粮食、财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整体验收,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月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六、责任追究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将报请省政府,采取收回投资、核减或暂停投资补助等处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5
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适应粮食收储体制改革新形势,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根据国家专项建设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项目建设县市区政府签订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办公室。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各相关部门形成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粮食、财政厅印发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原则,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粮食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管理。按照申报材料和经认可的建设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并于项目实施年度结束前1个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综合绩效自我评价及总结报告,经所在市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严格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绩效评价。
六、责任追究与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未能如期完成专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将报请省政府,采取收回投资、核减或暂停投资补助等处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湘粮行2018131号.doc